“无为”与“有为”的平衡——法家法治思想之当代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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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铭峰[1] 张晓永[1] 杨兴香[1] 

机构地区:[1]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大同037009

出  处:《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43-46,共4页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法家主张锐意革新、厉行变法的"有为"而治。其实,在治国方略上,法家也有其"无为"的一面。但是,法家所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对君主有任何约束性的内容,法家的"无为"也只是服务于君主专制和独裁的需要。因此,在实践中法家所倡导的"无为"就不可避免地沦为君主专制和独裁的工具。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应将国家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并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应在立法上明确国家无为与有为的界限,在"无为"与"有为"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

关 键 词:法家 法治 无为 有为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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