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违法经济处罚机制设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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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冬梅[1] 宋国君[2]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北京100872

出  处:《环境污染与防治》2012年第11期86-92,共7页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

基  金: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项目(No.2008ZX07633-04)

摘  要:经济处罚机制是环境保护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容。现有水污染处罚机制缺少详细的处罚原则和裁量依据,处罚标准的计算方法不明确,缺乏可执行性;经济处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偏低;没以罚没排污单位违法收益为基本原则;绝对静态的处罚模式没有考虑违法行为的持续性,对排污单位威慑性不强。建议以有效威慑违法行为、抑制违法动机为根本目标,以罚没违法收益为基本原则,考虑违法持续时间和执法成本,设计"倍率加动态非绝对上限"的经济处罚标准,实施递进的处罚机制,并建立处罚机制的评估和调整机制。

关 键 词:水污染防治 水排污许可证 处罚标准 环境执法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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