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义理之学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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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瑜[1]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杭州310012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31期259-260,共2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贵州古代儒文化与民族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11XZS017)

摘  要:陈法治经,鄙视考据,不屑"句说字解",志在阐发义理。以为",吾与物同得于天之理";就《易经》中太极与象数的关系而论,太极先于象数,太极生象数;天地万物如同阴阳、黑白"对待"、"流行","循环不息",这是物质世界的一般规律,众多事物的纲领和由来,事物产生和灭亡的根源。其治经,以朱熹为宗,却又不迷信朱熹,明确指出《易经》是一部言人事之书,而非卜筮之书,解说经典,颇多自我之得。

关 键 词:陈法 义理 朱熹为宗 自我之得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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