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对他人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认定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科[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处:《科技与出版》2012年第10期70-72,共3页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  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程序刑事部分研究"(批准号:09CFX070)阶段成果

摘  要:复制在本质上再现了原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产生新的作品。二次创作包含了二次创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是一种产生新作品的行为,这在本质上与复制不同。对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改进。

关 键 词:二次创作 复制 实质近似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