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权的界限及改进策略——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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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柴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出  处:《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88-94,共7页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国务院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是必要的,但是行使权力的方式受到法律体系对它的限制。此外,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对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权的行使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阻力。中央政府具有"明示的、静态的"宪法权力,地方政府具有"隐含的、动态的"宪法保障,客观上具有互相牵制的效果,这是宪法实施与制宪原意之间的差距。因此,若要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从当前来看是要采取适当的权力行使方式;从长远来看则应改进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这样才更有利于宏观经济政策在全国的实施。

关 键 词:宏观经济调控 单一制 宪法实施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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