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获准进军PE领域 证监会启动备案模式  

Public Fund Permitted to Enter the P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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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国兴 

机构地区:[1]清科研究中心

出  处:《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2年第11期51-52,共2页Financial Mangement and Research

摘  要: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第九条明确指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同时,《办法》规定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关 键 词:证监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公募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 备案 财产权利 子公司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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