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中美学功能性规则的消亡及其启示——以Betty Boop案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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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阮开欣[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  处:《中华商标》2012年第11期68-71,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非功能性是商标和商业装潢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要件。商标法中功能性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即具有功能性的商业外观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即使其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其二,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具有功能性的商业外观,不受法律的限制。美学功能性规则也是从功能性规则发展而来,其定义则是"视觉上具有吸引力和美学愉悦感的设计归属于功能性,因此可以免费供公众模仿和使用"。

关 键 词:美学功能 商标法 消亡 美国 法律保护 商业 愉悦感 吸引力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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