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期望与回归——对甘肃省村民自治中权力社会化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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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立华[1]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

出  处:《人大研究》2012年第12期25-27,共3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  金:甘肃省教育厅项目"甘肃省村民自治的成长环境研究"〔0607B-05〕;"甘肃农民政治参与现状研究"〔0507B-8〕;甘肃政法学院重点项目"甘肃省村民自治实证研究"〔200723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治权力社会化就是政治权力在某些领域一定程度上退出社会,收缩政府干预的范围,将一部分职能交由社会承担的过程。它既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趋势也是当代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取向。我国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体制废除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国家下放权力,在家庭承包制给予农民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以村民自治体制赋予农民政治自主权,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农村进行整合和再组织的一种民主化治理方式,创造了国家与社会分权治理的一种新范式,不仅体现了我国宪法中国家与社会相互分权的发展趋势,也落实了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甘肃省的村民自治自实施以来,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激发了农民的政治热情,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关 键 词:国家与社会关系 社会化问题 政治权力 村民自治 甘肃省 人民公社体制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经济自主权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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