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保费收入和虚列费用行为的监管处罚——《保险法》第86条和116条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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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喜军 

机构地区:[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出  处:《保险研究》2012年第11期I0031-I0034,共4页Insurance Studies

摘  要:近期,截留保费收入和虚列费用成为保险监管机构查处保险主体的主要违法行为。其中截留保费收入主要表现保险机构通过套打保单、系统外出单等方式制作阴阳保单套取资金。虚列费用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通过虚列办公费、会议费等营业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虚列佣金、佣金,虚增佣金或绩效,虚列保险赔款,扩大农险损失赔付,虚报农险灾情理赔,虚构农险标的承保及虚报农险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截留保费收入或虚列费用的主要用途,一是作为佣金支付给代理单位;二是通过少收保费,

关 键 词:保险监管机构 营业费用 保费收入 违法行为 《保险法》 截留 佣金支付 处罚 

分 类 号:F84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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