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及其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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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清颀 

机构地区:[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出  处:《上海商业》2012年第11期14-15,共2页Shanghai Business

摘  要: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物后.离境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所退税款为该商品零售价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一般要求境外人士在境内短期停留,且该商品带到境外消费。1980年,瑞典首先实施该政策,之后随着世界旅游零售市场的发展,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相继建立了购物退税制度。其中新加坡1997年就已实施,俄罗斯自2012年1月开始实施,越南已从今年7月起施行。

关 键 词:退税政策 购物 台湾地区 商品零售价 境外人士 退税手续 境外消费 零售市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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