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钓鱼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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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涛[1] 周宜俊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109-111,共3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2010年12月上旬至2011年1月初,被告人任剑新明知QQ名为“喜欢你”的人开设仿冒中国银行网页的钓鱼网站,出于牟利目的,不但为该钓鱼网站多次开通空间、注册域名,并将这些空间、域名绑定到国外的服务器上,还提供能自动刷新页面的报警器等技术支持以修改完善该钓鱼网站,以提高该钓鱼网站和真实的中国银行网站的相似程度。其问,任剑新为逃避追查,使用能隐藏IP地址上网记录的vpn登录方式进行操作,并就如何隐匿行踪、

关 键 词:钓鱼网站 技术支持 法定性 中国银行 注册域名 牟利目的 修改完善 相似程度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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