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至铁路运输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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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物流技术与应用(货运车辆)》2012年第12期8-8,共1页

摘  要: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部署,2013年,“营改增”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税务总局表示,改革涉及的地域范围已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改革试点 部分行业 铁路运输 长江中游经济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 环渤海经济区 长三角经济区 珠三角经济区 

分 类 号:F326.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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