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铁检案件管辖范围变化及确定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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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欣[1] 孙希全[1] 

机构地区:[1]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12年第5期21-24,共4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铁检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在人财物移交驻在地省级院管理后,业务管辖范围仍执行原有规定,但随着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业务管理体制尤其是案件管辖的相应调整也必然要提上日程,本文仅以铁检的业务管辖范围为点,对铁检系统一般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的现状进行分析,对下一步的调整提出看法。

关 键 词:铁捡管理体制改革 管辖范围 运行机制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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