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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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海丰[1] 

机构地区:[1]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34期71-7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本文把非法取得死者财物分为两种情况,分析了夺取型财物犯罪中取得财物的两个环节,从而杀人取财行为宜定为抢劫罪。在后一种情况中,讨论了被害人死亡后其财物的占有归属问题,在无特定人占有的情况下否定了死者及其继承人对财物的占有,最后通过解释得出脱离占有物属于遗忘物的范围,应以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关 键 词:占有 死者占有 遗忘物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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