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林地确权工作应多措并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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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俊臣[1] 

机构地区:[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12年第22期43-43,共1页

摘  要:我们长期在农村的调查发现,基层政府官员较为普遍地对土地林地确权表现为不太积极,对此,笔者建议,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林地确权的重大意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为核心,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可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不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而且在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工作量,减少减轻其工作压力。二是从只确立集体所有权过渡到确立农户使用权、流转权。国土资源部2011年5月16日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农村土地 林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社会矛盾 农业现代化 农村产权制度 土地权属纠纷 农民土地权利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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