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12期67-67,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主持人:某公司2011年11月向失业保险所增加一批参保缴费员工。2012年9月,公司与这批员工终止合同,由于还差2个月不到一年缴费期限,这批员工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据员工反映,他们实际是2011年9月入职,并且当时公司对他们说从当月就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才知道公司是2011年11月为他们缴纳。如今公司和员工协商,公司同意现在帮员工补缴以前2个月的社保费,以使得员工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请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可以帮他们办理补缴吗?公司当时没办理补交,现在离职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才要求补缴,是否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

关 键 词: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费 享受 缴费期限 经办机构 离职人员 员工 公司 

分 类 号:F842.61[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