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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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婧 

机构地区:[1]重庆图书馆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400037

出  处:《河北科技图苑》2012年第6期7-9,共3页Hebei Librar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公共图书馆作为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有保护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读者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读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图书馆又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公共图书馆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分 类 号:G258.2[文化科学—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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