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机构供试品分析相关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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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利强[1] 辛艳飞[1] 高海燕[1] 李峰[1] 宣尧仙[1] 

机构地区:[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53

出  处:《毒理学杂志》2012年第5期388-390,共3页Journal of Toxicology

基  金: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2011ZX09301-00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项目2010F10026)

摘  要:随着我国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理念和认识的不断提高,对药物安全性评价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对供试品分析的要求。在药物GLP体系中,供试品系指供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1]。我国现行GLP中规定"供试品的批号、稳定性、含量或浓度、纯度及其他理化性质应有记录","供试品贮存保管条件应符合要求","供试品与介质混合时,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

关 键 词:GLP 供试品 分析 

分 类 号:R99[医药卫生—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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