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而不论:对待儒家法律文化的应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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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言[1]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117-120,共4页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基  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FXZ04)

摘  要:当今对待儒家法律文化具有三种不同的态度,而哪种态度更为可取则取决于儒家法律文化的本身的理念与形式特征。法律与道德的混同是儒家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我们解读儒家法律文化的关键。对待儒家法律文化最佳态度是存而不论,以现代法律意识引领儒家法律文化的发展。

关 键 词:存而不论 儒家法律文化 法律与道德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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