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权力而非权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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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天昊[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2012年第12期62-68,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在制度设计背景、历史传统、权力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不应从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角度解读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将其归结为一种权利。港澳居民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简单划上等号。应当明确,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属于权力而非权利,否则将扭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混淆特别行政区权力的来源。

关 键 词:地方自治 高度自治 特别行政区 授权 

分 类 号: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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