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孝”与现代“孝”的立法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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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静平[1] 

机构地区:[1]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

出  处:《山西教育(教学版)》2012年第12期54-56,共3页

摘  要:不论时代如何进步和改变,作为根源于人类血缘关系的“孝”,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始终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虽然它的内容、实现形式及作用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作为道德准则却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国家的和谐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伦理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孝”是家庭伦理关系的根本纽带;“孝”主要是子女应对长辈持有的道德,目的是调节社会家庭的亲子关系。父母生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人自然的天性,然而当今家庭伦理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特别是近年来“遗弃双亲”“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有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关于“孝”讲得太少了,与古代社会相比,可以说是教育的缺失。一、古代“孝”

关 键 词:古代社会 “孝” 立法建制 家庭伦理关系 现代 和谐稳定 经济利益驱动 道德准则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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