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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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丽芬[1] 吉朝珑[1] 杜君民[1] 

机构地区:[1]西柏坡纪念馆,河北石家庄050400

出  处:《党史博采(下)》2012年第12期6-7,共2页

摘  要:西柏坡,这个光耀中国革命史册的名字被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组织指挥了三大战役;召开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培育出了以“两个务必”为核心的西柏坡精神。西柏坡以其独特的贡献,彪炳于中国革命史册,竖立起一座不朽的历史丰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国共产党建国前的最后一个地方政权尝试,华北人民政府在其仅存续的13个月里,先后制订的“法令”、“训令”、“条例”、“规章”、“通则”、“细则”等就有200多项,涉及政权建设、支援前线、经济建设、民政、公安司法、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贸易、交通、农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权建构,华北人民政府具有实行法治的现代政府特征,开创了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的先河。

关 键 词:西柏坡时期 法制建设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革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七届二中全会 “两个务必” 

分 类 号:D2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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