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不加名,夫妻财产权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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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梅[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华建设》2012年第12期63-63,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我丈夫于7年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还款期限为10年,并以其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次年,我即与其登记结婚,此后一直是以双方的共同收入还贷至今。听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像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夫妻离婚,房屋应归丈夫所有,为此,我即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姓名,但丈夫以我多心为由拒绝。请问:不加名就真的得不到权益保障吗?

关 键 词:法律保护 房产 夫妻 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 产权登记 司法解释 权益保障 

分 类 号:TU198[建筑科学—建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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