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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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才资源开发》2012年第12期46-47,共2页

摘  要:问:我在一家豆浆店任面点师傅,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如解除合同,我在两年内不得在该地区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后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我跳槽到另一豆浆店从事类似工作。请问我是否要赔偿原豆浆店违约金?

关 键 词:专家 合同履行期限 违约金 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 豆浆 快餐店 相似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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