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业务拓展为突破实现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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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泽林 

机构地区:[1]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23期6-7,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所需.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是责无旁贷。虽然直接从事社会管理的主体多是行政机关.但这些机关和人员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需要检察机关检验、评判和认定。

关 键 词: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业务拓展 法律监督职责 司法机关 管理主体 行政机关 国家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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