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加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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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良 

机构地区:[1]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武装部

出  处:《国防》2012年第12期41-41,共1页National Defense

摘  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党管武装是国防体制的根本,全民国防是国防体制的性质。地方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抓武装工作的职责,任何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有国防义务。开展民兵工作是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履行国防义务的重要形式,抓好民兵工作是地方党组织履行党管武装职责的重要方面。企业是民兵工作的主要载体,不仅国有企业而且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都负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民兵工作的义务。

关 键 词:企业民兵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地方党组织 国防体制 国防义务 党管武装 国有企业 

分 类 号:E28[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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