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以联运业务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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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莉[1] 车平[2]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332000 [2]九江职业大学,332000

出  处:《知识经济》2012年第22期132-132,共1页Knowledge Economy

摘  要:"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企业接受非试点企业应税劳务,单纯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及营业税的差额征税都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引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或者销售额减除项目,即差额征税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本文以联运业务为例,来明确"营改增"之后的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

关 键 词:营改增 差额征税 联运业务 

分 类 号:F512.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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