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情感逻辑形成、运行与功能的三维机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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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景萍[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人文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1期95-101,107,共8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法律情感逻辑及其实证分析"(12YJA840008)

摘  要:法律情感逻辑机制可从三个维度展开探讨。一是形成机制:情感法律化源于互利性正义的破坏,利己主义成为个人法律情感发生的根源;基于公道性正义的情感,则建立在利他主义基础上,这是国家法律情感的发生逻辑。二是运行机制:"场域"与"过程"构成法律情感运行的"横坐标"与"纵坐标";法律场域的特殊性必然连带各种情感的卷入和较量,法律情感的博弈与冲突存在于多种场域。法律程序化的运行过程分为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每一环节有着相应的情感逻辑;而在千变万化情境中的法律情感运行有可能呈现出多种律动。三是功能机制:法律情感的积极运用能够起到防御犯罪、发泄愤怒、改造罪犯、调解纠纷的功能;但法律纠结于情感有时带来很大风险,法律情感的作用将受到限制。

关 键 词:法律情感逻辑 形成机制 运行机制 功能机制 

分 类 号:C919[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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