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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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剑生[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12-19,共8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光华学者岗资助项目"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进路--基于‘个案-规范’理论框架所展开的解释"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需要以立法目的为指引。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方案有"大改"和"小改"两种,我们对行政诉讼法修改采用"大改"的方案时机已经成熟。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大致可以从诉讼主体、客体、证据、程序和审查依据5个方面着手。完善行政诉讼法,除了修改条文外,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单行的制定法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修改进路。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改 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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