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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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曦[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1-5,共5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环境保护部项目<环境行政立法与政策研究--环境法制定研究>(项目编号:二~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大量环境群体性事件显示环保事业中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环保主体能否在法律保障下形成良性有效互动,事关环保事业的成败。《环保法》修改为建立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的法制保障提供了难得机会,应通过具体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

关 键 词:环保法 《环保法》修改 环保主体 互动 法制 保障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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