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建构刍议——以法律诊所教育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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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爱民[1] 陶斌智[1] 

机构地区:[1]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广西梧州543002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171-173,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作者主持2011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法学专业‘诊所教学+创新实践’的应用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一

摘  要:教学评估是实现有效教学的基础与保障。法学实践教学因其自身特殊性需要引入新的评估模式。对于法律诊所教育这一创新性法学实践教学形式,探讨其评估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基本特征及内在矛盾,对解决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评估体制之流弊、化解法学就业危机,推进以市场化、职业化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具有启示意义。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分析了影响诊所法律教学评估体系的三大动力机制,同时探讨了评估失灵的可能性。

关 键 词:实践性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 评估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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