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环境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性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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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黎[1,2] 刘刚[3,4]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办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办

出  处:《宏观经济研究》2013年第1期38-44,共7页Macroeconomics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课题号:31541110903、2009022)的资助

摘  要:本文在阐述"十二五"新政赋予环境税的优势的基础上,从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税收入剧增、碳税的开征强化环境税收的主体地位、广义环境税中其他税种增收可观等方面分析了环境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性。并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营业税将不再是地方主体税种,而独立的环境税即将建立并很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关 键 词:资源税改革 碳税 环境税 地方主体税种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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