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信用证项下追索权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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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育文[1] 

机构地区:[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1期74-76,共3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口押汇合同,可以从议付行提前获得部分货款,同时议付行享有追索权。

关 键 词: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项下 追索权 出口押汇 议付行 结算方式 不负责任 受益人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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