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事实、客观事实与科学事实——当代科学哲学关于三种事实的理性辨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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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荣英[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出  处:《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22-25,共4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开放性研究中心资助课题(KA2012-9)

摘  要:自然事实就是客观事物本身,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存在之物,它对于人及其活动而言既是先在的又是外在的,是自然而然、自在而在的。哲学上所说的客观事实是指特定的实践事实、真实的事件,它是指已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性的总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忽视了实践因素而对客观事实作了纯自然主义的理解。科学事实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所获得的经验事实,是经过科学整理和鉴定的确定事件。无论自然事实抑或客观事实,一旦被人类认识并用语言对其描述而做出经验陈述或观察判断,就形成了经验事实。科学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可错性,二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科学理论、科学真理都是可错的,科学理论不等同于真理,科学事实也不等同于客观事实。从理论上弄清这三种"事实"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实事求是地构建科学理论,反对科学迷信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自然事实 客观事实 科学事实 

分 类 号:B802[哲学宗教—思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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