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公安和工程管理联动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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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汉民 

机构地区:[1]郓城黄河河务局

出  处:《治黄科技信息》2012年第6期3-4,共2页

摘  要: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后,基层管理单位具有水行政管理和工程管理两大职能。水行政管理由水政水资源科承担,黄河工程管理由工程管理科承担,其最终的任务是确保河道排洪顺畅和工程安全。上述两个部门有属于本部门独立性的职责。但有些职责也难以界定,如放牧、焚烧草皮、堆放垃圾、打场晒粮、损坏树木、边界桩的管理和护堤地建房等。由于部分沿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服从工程管理的事件较多。工程管理人员又没有行政处罚权(水行政处罚办法)。无法有效制止,只有移交水政科处理。

关 键 词:黄河工程管理 水政水资源 水行政管理 机制 公安 行政处罚办法 行政处罚权 体制改革 

分 类 号:TV698.2[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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