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自由裁量基准”的建立基础——以法律“本土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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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潇[1] 

机构地区:[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出  处:《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2年第6期73-74,共2页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摘  要:一、何为“自由裁量权”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均衡,而行政权不是飘在空中的“浮云”,行政权的实施主要是通过行政行为,而对行政行为控制和制约的关键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制约。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行为 裁量基准 本土化 法律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行政权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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