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并购会计的几点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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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鹏飞[1] 

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3年第2期45-47,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反向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反向并购会计的相关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在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会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发行权益性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实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同样,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中也没有直接关于反向并购会计的内容,只在其指南中有说明与示例,给实务界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仍存在业务处理方法太过复杂、数据主观性强及实务中操作难等诸多问题。本文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指南示例,通过构造一个简例来具体分析。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反向并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生产经营决策 股权方式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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