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详[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28-44,共17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刑法流派生成问题的文化生态分析"(编号:10YJC820179)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学派之争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内在动力。最近有学者主张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哲学立场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从多种角度对违法领域中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规范违反说)展开批判,"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也有学者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并将"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对称为"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但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的学者基本赞同"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在违法领域的基本立场,这实际上放弃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刑法学中的主战场——违法性领域,二元规范违法论者也没有时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展开学术反批判。以具体行为一时一景的具体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而以符合规则的"类"行为的长远积累性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规则功利主义违法观"具有相对合理性,应当成为我国违法性理论重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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