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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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树同[1] 刘小冰[2] 

机构地区:[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文法外语系,宁夏银川750021 [2]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出  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155-163,共9页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逐步显现出开放的态势。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还处于一种低层次的状态,媒介生态环境复杂。突发事件中新闻自由的正当性是以新闻自由在突发事件中所担负的功能为依据的,而突发事件中新闻自由的功能是建立在新闻自由权利属性基础上的。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和工具性的权利,具有传递信息和监督政府等重要功能。新闻自由为工具性权利,政府在追求更高的合宪目的同时,可对新闻自由进行一定的管制。

关 键 词:突发事件 新闻自由 制度性权利 工具性权利 信息公开 

分 类 号:D922.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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