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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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事天地》2012年第11期58-58,共1页

摘  要: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了98%的街道,96%的乡镇,95%的社区,许多行政村聘请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构建起覆盖中央、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管理、六级服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并建立起职业指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工作人员队伍。此外,当前我国已形成全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围绕落实促进就业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行了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发证人群延伸到高校毕业生,建立了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实施了公共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关 键 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城乡 失业登记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益性岗位 人才服务网络 就业援助制度 

分 类 号:F249.21[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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