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衔接的法律规范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淑云[1] 柴志凯[2]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出  处:《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3年第1期1-3,共3页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制定研究"(11BFX07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研究"(09YJA820048)阶段研究成果

摘  要: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功能互补,才能协同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解决农村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的致贫问题。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需要统筹规划,在界分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性质、给付范围、给付水平基础上,明晰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关联性,并构建专项衔接法律制度。即以医疗服务待遇为衔接点,以新农合保障待遇为基础,辐射衔接其他多层次医保待遇及其结算。同时,要统一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的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及其相关法律政策。

关 键 词:新农合 多层次医保制度 法律规范 医疗保障服务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