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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岐榕[1] 陈水仙[1] 郑巧玲[1] 陈小梅[1] 李云[1] 卓秀云[1]
机构地区:[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350001
出 处:《福建医药杂志》2012年第4期35-37,共3页Fujian Medical Journal
摘 要:目的探讨双胎妊娠之一胎儿宫内死亡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回顾性分析2000~2009年10年间我院收治的70例双胎之一胎儿宫内死亡的原因及妊娠结局。结果 12例<28周者3例放弃胎儿作引产术;其余9例平均观察时间113.2d,平均分娩孕周为37+2周,剖宫产5例。存活新生儿平均体质量2 658g,小于胎龄儿1个;Apgar评分8~10分。死胎为纸样儿9个。28例孕28~34周者在确诊一胎儿死亡后平均延长妊娠时间11.96d,平均分娩孕周为32+2周。其中,23例自然发动,阴道分娩;2例剖宫产;3例羊水过多发现胎儿畸形而行人工破膜引产。存活新生儿平均体质量1 741g,小于胎龄儿5个。新生儿重度窒息5例,轻度窒息4例,其余Apgar评分好。30例孕周>34周者在确诊一胎儿死亡后平均延长妊娠时间1.72d。终止妊娠平均孕周为36+2周,22例剖宫产。存活新生儿平均体质量2 376g,小于胎龄儿5个。新生儿重度窒息1例,轻度窒息1例,其余Apgar评分好。全部孕产妇均无出血倾向或发生凝血功能障碍。死胎主要原因为双胎输血综合征8例,胎儿畸形6例,脐带因素18例,胎盘因素30例,宫内感染12例,原因不明10例。结论双胎妊娠之一胎儿死亡后的处理与胎儿死亡的时间有关。中孕期胎儿未骨化,死亡后可成为纸样儿,危害较小,可在加强孕期检查的情况下继续妊娠。孕28~34周间双胎妊娠之一胎儿死亡后需密切监护存活胎儿安危,适时促胎肺成熟和胎儿生长,尽量延长孕周;孕34周以后单卵双胎发现一胎儿死亡可考虑终止妊娠。这对改善存活胎儿的预后及降低围生儿死亡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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