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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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晓青[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13年第2期69-69,共1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商标代理业务本身属于商标法律事务的范畴。但过去由于没有明确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况很少。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修订后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取消了对律师从事代理商标业务的限制,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像商标代理组织一样办理申请登记等手续,实际上是承认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可以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关 键 词:商标代理业务 律师事务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律事务工作 商标代理组织 2010年 专业人士 商标业务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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