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业人员个税新政五大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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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其国[1] 

机构地区:[1]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年第2期16-17,共2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律师个人执业存在五种形式: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工薪律师、兼职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其个人所得不同,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也不尽相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以下简称第53号公告),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同《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相比较,

关 键 词:兼职律师 从业人员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律师事务所 新政 个税 征收依据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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