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 于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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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璐 

出  处:《江淮法治》2013年第4期25-25,共1页

摘  要: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进行。有法律依据。众所周知的是,在法治国家之中.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便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民众都有权利去做,哪怕这些事情对社会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法律再加以禁止。以保护类似社会利益,被损害的社会利益也就是常说的立法代价: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便无权力.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其履行的职责.行政机关才有权去做,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依据 社会利益 行政机关 民众 损害 自由 权利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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