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来我国环境立法的方向——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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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代杰[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101-104,共4页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农产品产地环境立法研究"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未来我国环境立法指明了方向。未来我国环境立法应当以生态文明为目标,更加严格地保护环境资源,更加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推进环境法的执行。以促进生态文明为目标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更加严格地保护环境资源要求对污染排放和资源开发的规则和制度总体上应当越来越严格。更加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要求推进公众参与和受害者救济。推进环境法的执行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主体的独立性和执法权限。《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以此为方向。

关 键 词:环境立法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公民权益 《环境保护法》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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