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发债水到渠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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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加宁[1] 唐滔[2] 李娜[3] 

机构地区:[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 [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出  处:《中国经济报告》2013年第2期36-38,共3页CHINA POLICY REVIEW

摘  要: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2年来看,总体效果不错,已经“水到渠成”,只等“开闸放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首先在上海、浙江、广东以及深圳等4个省市开展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以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发债规模 政府债券 国务院 试点 省市 

分 类 号:F812.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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