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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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玲[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境保护》2013年第3期74-76,共3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2011年6月,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非法在麒麟区倾倒5000多吨剧毒工业废料铬渣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发现,陆良化工在南盘江边不仅外排废渣,而且已经堆放了近15万吨的铬渣。更为严重的是,在该铬渣堆放场下游几十米的珠江水源南盘江边有一泵房,该泵房从该段南盘江抽水灌溉铬渣堆放场周边的农田。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调查取样分析,在黄泥堡水库、南盘江下桥闸下游等敏感点水体检出六价铬污染;该公司各堆渣场范围内,六价铬检出超标。因此,环保组织认为非法堆放铬渣与处置铬渣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且上述危害事实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确认。

关 键 词:铬渣污染 珠江水利委员会 案件 诉讼 南盘江 堆放场 工业废料 抽水灌溉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6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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