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TV猛烈的一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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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毅[1] 

机构地区:[1]广播科学研究院

出  处:《广播电视信息》2013年第2期19-22,共4页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

摘  要: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模式OTT TV合法化。但经营权仅限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家。

关 键 词:TV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模式 国际广播电台 互联网电视 网络电视台 湖南电视台 运营管理 

分 类 号:G229.20[文化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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