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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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颐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3年第1期67-67,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福建省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2013年1月起,福建省医保中心将按月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347.7元,其中领取失保险金期间或经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凭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缴费。缴费标准将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相应调整。缴费方式的调整,将减轻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的负担。

关 键 词: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方式 医保中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 机构认定 就业服务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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